為協助外籍運動績優學生順利進入本校就讀,幫助學生安心就學與生活學習,並激發向上精神,提升本校運動代表隊競爭力,為校爭光,體育室草擬外籍運動績優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、外籍運動績優學生生活金補助辦法,草案仍需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另行公告。
【招生系所】銘傳大學全校各系所
【授課語言】全中文授課 與 全英文授課
【申請時程】9月入學:每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、2月入學:每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
【網路報名】請查詢國教處國際學生申請入學資訊
【申請資格】
(一)外籍身分學生 (非中華民國國籍)。
(二)高中畢業。
(三)具運動競賽優異成績。
1.參賽資歷與證明:國家代表隊,州、縣市、區域代表隊,學校代表隊、俱樂部等特殊經歷運動代表隊員證明;運動獲獎項目,秩序冊、獎狀、各項競賽成績證明等影本文件(正本備查)。
2.個人競賽影片或運動技術表現影片。
體育室-外籍運動績優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(草案)[僅供參考]
一、補助方式:
(一)若為該國國家代表隊或城市代表隊等運動員,參賽成績優異,經本校審核通過錄取者,補助第一學年全額學雜費及四年住宿費。
(二)入學第二年起,代表本校參加隊伍7隊(含)以上之運動競賽優勝者,得申請本項助學金,競賽項目如下。
1.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之運動聯賽公開組第一級。
2.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之運動錦標賽公開組。
3.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運動錦標賽社會組。
(三)經第(二)項競賽項目,獲得第一至六名學雜費一學年全額補助;未獲名次則學雜費一學年補助二分之一。
(四)符合資格者,備妥佐證資料影本(如國手證書、參賽獎狀、出場證明或其它證明),每學期開學前依規定時間,送交體育室辦理申請(正本備查)。
二、補助名額大學部或研究所,每學年4~10名,以足球和籃球優先。
三、申請補助年限:學士班至多四學年(建築系五學年),碩士班至多兩學年。
四、規定事項:
(一)入學後須參加校代表隊訓練與競賽活動,中途休學、退學者,自休學、退學之學期起,不得繼續領取本項補助款,應如數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;無故休學或退學者,須賠償自入學起至休學或退學期間,已領取之補助款,全數二分之一費用。
(二)當學期如違犯校規記大過以上,須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。
(三)申請所繳交各項證明資料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,查證屬實者,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;已入學者開除學籍,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,並應負法律責任。
(四)若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上述違規不實情形者,除勒令撤銷其畢業證書外,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。前述所繳交經偽造之相關證件概不退還。
體育室-外籍運動績優學生生活金補助辦法(草案) [僅供參考]
一、補助方式:
(一)第一學年起,得申請每月新台幣10,000~20,000元整生活金補助。
(二)第二年起,代表本校參加隊伍7隊(含)以上之運動競賽表現優異者,得繼續申請生活金補助,競賽項目如下。
1.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之運動聯賽公開組第一級。
2.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之運動錦標賽公開組。
3.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運動錦標賽社會組
(三)補助名額大學部或研究所,每學年足球6名,籃球共6名。
(四)申請補助年限:學士班四學年(建築系五學年),碩士班兩學年,惟特殊情況者,經本室審核通過得延續補助。
(五)符合資格者,備妥當學期學生證、參賽證明佐證資料影本,每學期依規定時間,送交體育室辦理申請(正本備查)。
(六)審核通過者,生活金補助得按月轉入學生帳戶。
二、規定事項:
(一)入學後須參加校代表隊訓練與競賽活動,中途休學、退學者,自休學、退學之學期起,不得繼續領取本項補助款,應如數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;無故休學或退學者,須賠償自入學起至休學或退學期間,已領取之補助款,全數二分之一費用。
(二)當學期如違犯校規記大過以上,須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。
(三)申請所繳交各項證明資料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,查證屬實者,即刻取消補助款並繳回已領取該學期之補助款,前述所繳交經偽造之相關證件概不退還,並應負法律責任。